家长必看!北京教委最新政策:学生奖惩制度大调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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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了学生申诉部分,并明确八周岁以下学生一般不予处分。
《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》适用于本市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奖励和处分,包括公办和民办性质的小学、初中、普通高中,不含幼儿园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。
修订后的《办法》包括“总则”“学生奖励”“学生处分”“学生申诉”和“附则”五部分,共三十一条,对比1991年旧版《办法》发现新增内容共11条。其中,最大亮点有三处,分别为在“奖励”部分删除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具体表述;在“处分”部分特别明确了开除学籍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情形;新增“学生申诉”环节。
“奖励”部分
鼓励各区和学校创新奖项
对比旧版《办法》,此次修订的文件删除了关于“金帆奖”“银帆奖”和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奖励和学生集体奖励条件和办法的具体描述,这些奖项还保留,但文件仅对学生奖励做出原则性指导,倡导各区和学校积极探索科学、多元的学生评价机制,丰富奖励方式。
“处分”部分
赋予学校自由裁量权
特别明确了开除学籍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情形,规范这种最严重的处分类型的适用。对处分的实施程序、撤销程序及认定主体进行了细化和明确。
“申诉”部分
学生或家长可向学校、教委申诉
新办法增加了学生申诉部分。市教委解释,这是全面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的要求,增加了被处分学生的权利救济类型和途径,包括处分作出前的陈述权和申辩权,送达决定书之后的申诉权,明确了学校和区教委受理申诉的职责等。
特别提出学校应充分保障学生的申诉权,应建立学生处分申诉制度,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。
不仅如此,新办法明确,八周岁以下的学生一般不予处分,可以给予口头批评教育,帮助改正错误。除开除学籍处分外,学校不得强迫受处分学生转学和退学。
市教委表示:
此次修订强调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应当在日常教育的基础上进行,充分考虑教育目的和效果,奖励要激励先进、鞭策后进、树立榜样,处分要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,重在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,避免不当使用处分。
新版《办法》亮点多
奖励:取消统一门槛 倡导多元评价
新办法明确,奖励是激励学生进步的一种教育手段,运用正确的奖励方式,可以激励先进、鞭策后进,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。
新办法删除关于“金帆奖”“银帆奖”和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奖励和学生集体奖励的条件和办法,仅对学生奖励做出原则性指导,倡导各区和学校积极探索科学、多元的学生评价机制,丰富奖励方式。
依据新办法,对德、智、体、美方面综合表现突出或某方面表现突出,以及诸方面或某方面有显著进步的学生或集体,可以对其本人或集体进行奖励,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学生档案。
市教委明确,学生奖励,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,以精神激励为主,物质奖励为辅。校级及以上的学生奖励应实行公示、备案和监督制度。
处分:不得歧视被处分学生
学校有处分学生的权利。新办法明确,对违反纪律和犯了错误的学生,应耐心批评,以思想教育为主,注重和学生及其家长沟通,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,避免不当使用处分手段。
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以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处分。
对高中阶段的学生可以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的处分。
对八周岁以下的学生一般不予处分,可以给予口头批评教育,帮助改正错误。
除开除学籍处分外,学生受处分期间,学校不得对受处分学生随意停课,不得歧视受处分学生,不得强迫受处分学生转学和退学。教育部门严禁体罚、变相体罚、侮辱学生和孤立学生。
申诉:学校成立申诉处理委员会
学校应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,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提起的申诉。该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、职能部门负责人、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、教师代表、家长代表、学生代表等组成,可以聘请校外法律、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参加。
学生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,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,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决定。
学生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仍有异议的,可继续向学校所属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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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评论
终于来了!我这几年一直担心学校奖惩制度太严厉,打击了孩子学习的热情。这回改成鼓励为主太好了,能让孩子们在玩乐中学习,更轻松快乐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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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是家长自己管得住啊!这些规定主要是给老师们提供指南吧,实际操作还是要看教师和家长的配合。不能一味相信制度就能解决问题,关键还得靠父母的教育引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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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觉得有点过于宽松了?一些孩子就怕没压力就不会努力学习。现在奖励太多,可能让人家变得娇纵,缺乏自律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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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新规一出,各地区的学校也该行动起来吧!奖惩制度很重要,需要兼顾学生的成长和教育,才能真正做到鼓励和引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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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很多学校就喜欢用惩罚方式管教学生,结果孩子反感学习,还发展了心理问题。这次新规确实必要,希望能够缓解一些孩子的学习压力,让他们更加充满兴趣去学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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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规定具体怎么落实还得等细则出来,毕竟“鼓励为主”的解释太模糊了。希望学校能制定出更明确详细的操作规范,避免因分歧导致执行上混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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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孩子很喜欢在课堂上参与活动,积极回答问题,现在好像更期待上学了!这个新规应该会让更多孩子感受到学习的快乐,而不是一种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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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励机制一定要合理啊!不能仅仅是金钱鼓励,要注重精神层面的肯定和价值观引导。比如奖励优秀作品、组织集体活动等等,才能真正提升孩子的品格与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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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家孩子从小就比较独立自主,不太喜欢老师过于干涉他学习的方式。希望学校能更加尊重学生个体差异,让孩子们拥有更多选择权和自由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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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励制度的重点不能只放在结果上,也要关注过程!比如鼓励孩子们积极探究、表达想法、互相帮助等等,才能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和团队合作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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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教育越来越注重学生的兴趣和个性化发展,这个新规可以算是顺应时代潮流。但家长也不能忽视责任,要与学校一起努力,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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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新规最大的好处就是更加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了。鼓励为主,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,让他们获得快乐的教育体验,这才是最关键的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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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更关心的是奖惩制度的具体实施细节。学校要如何避免家长过度竞争?如何保证奖励公平公正?这些都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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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之,“鼓励为主”很好听,希望能真正落实到实践中。希望各级教育部门能够加强对新规的监督和指导,让学生在和谐的学校环境下健康快乐成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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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我上学的时候就是奖惩制度蛮严厉的,现在想想还是有点阴影!好在现在的孩子能享受更轻松的学习氛围,真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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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觉得这个新规还是偏向鼓励多了一点吧?毕竟学习本身就充满挑战,如果完全强调奖励,孩子可能缺乏一定的责任感和内驱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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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长的工作也不能忽视啊!即使学校采取了“鼓励为主”的新措施,家长还是要与老师密切合作,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,进行适当的引导和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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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新规出台,希望真的能改变一些顽固不化的教师们的做法,不要把孩子当作机器一样来对待!教育不是灌输知识,而是要激发孩子的潜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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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励制度的本质还是要引导孩子自主学习,而不是单纯满足他们的物质需求。希望学校能够提供更多丰富多彩的活动和课程,让孩子们在快乐中学习,感受成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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